5)第七百零七章 隐患_汉末第一兵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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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头。

  老人又沉默了。

  片刻后,老人看着李孟羲,认真又问,“那俺不均地了,还种俺自个那一亩多,中不?”

  李孟羲都诧异了,他想不明白,是一百亩公地好,还是一亩多私地好,这事难以明白吗?为何,会有人选一亩多地?

  诧异了一会儿,李孟羲隐约明白了,这大抵便是私有和公有的冲突,公有的再多,可那是公家的,不是自己的,私地再少,那可是自己个的。

  所以,老人为了守住传承数代人的祖地,宁可不要均地了。

  说到底,这是底层百姓目光的短浅。可又或者,他们才是智慧的。

  共有制度一个无法解决的弊病是,虽然所有东西都是公众的,但是,同时,所有东西都不是归自己所有的。

  这一旦,公有制度有一日崩变,那百姓手里,可就什么属于自己的都没有了。

  李孟羲想到了后世,后世之时,公有制度便已经崩变,本来,农村的土地和宅基地都是百姓们传承的私产,后来施行了公有制度,田地均分,宅基地均分,这本来挺好,田地与住房平均分配,人人均等,家家殷实。

  可再后来的说辞是,所有田地和宅基地,都是国家财产,农民没有了一亩土地的所有权,没有了一亩宅基地的真正所有权,然后便是,农民连翻新个房子都违法了,因,宅基地是国家所有,不是私人所有。从公共制度开始的那一刻,所有的资源,就全不属于公众私人的了。

  问题出在哪了,本来,百姓无论贫富,无论地主还是贫民,多少都有点土地还有祖上传下来的宅基地,百姓手里还有私产。

  可公共制度之后,所有人手里的私有都没有了,然后进一步,后来法令又说,所有公共资源,都是归国家所有的。

  可这样以来,连一寸土地,连一寸宅基地,百姓都没有了拥有其的法理依据,百姓真就成了无立锥之地。

  毕竟法令都说了,宅基地是归国家所有,百姓连翻盖个新房都是违法的了,那谁能确定,以后,国家要是为了卖房地产,会不会把百姓从老宅赶出去,逼百姓买一堆钢筋混凝土。

  毕竟,真要把百姓赶出祖宅,法理上也是合理的啊,毕竟宅基地已是国家财产了啊,不是私人所有的啊,所有,国家把私人赶出国家财产,似乎是,是合理的啊。

  同时,要是国家没驱赶百姓搬离祖宅,那百姓,当然是不是得应该感激国家?为何,因为宅基地是国家的财产啊,国家让你一直住下去,你还不感激?

  可诡异的地方在于,百姓,普天之民,无论贫富,本有祖地私产,可公共制度之后,为何,百姓无论贫富,都变得手里一寸祖地私产都没有了呢?

  封建地主阶级的掠夺,叫做掠夺,资产阶级的剥削,叫做剥削,可公共制度,把普天之民的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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