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二十五章、眼中钉4_性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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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抱上,带到被告单位,到我的单位,还到妇联及其他单位,仿佛找到了我的滔天罪证。

  忍无可忍一年后,我于一九九四年元月,向东莞长安法院提出起诉。时至一九九四年十月,才由东莞民初第92号判决书,判决不予离婚。他们居然还在判决书上说,我们的感情,没有破裂。我真想给那些法官们上一堂语文课,告诉他们,什么叫做”破裂”这一词语。

  当初被告擅自离家出走,法院做判决后,被告竟然在突然之间,在我毫不知情情况下,趁我不在家之机,强行盗开门,借故擅自住回来。我没办法,只好让她住。可在居住期间,被告不但不上交生活费,还在我去香港采访时,毒打我才十二岁的女儿。

  可恶的是,被告打了女儿后,还恶人先告状。跑到文明工作局,说是女儿打了她。我回到东莞长安家里,女儿也没跟我说这件事。

  好多天之后,文明工作局范信平主任亲自询问这事,并且批评时我才知道。这时我马上将女儿年龄,身高,以及被告年龄,身高,做了说明。范主任听了,当时不再做声。从此后,被告再到单位告状,领导们都说没时间。我才在单位摆脱许多麻烦。

  被告出走期间,住所安安静静。被告一回来,又出现了闹事情况。小孩子在读书,我常常出差在外,被告不断偷窃家里东西,那些能拿得动的生活用品,连那些小小水杯茶壶都没放过。

  最气人的,被告还利用儿子找我麻烦。一九九五年七月五日,因为儿子一点点学费,被告唆使儿子哭哭啼啼,问我来要。平时儿子的费用,完全是我负责。所以我认为,儿子一些少少费用,应该由被告负担。可是被告就故意在小钱问题上,让儿子在我面前,吵吵闹闹,那天,我当面严正指出,被告心术不正。

  被告恼羞成怒,竟然用玻璃钢茶杯朝我砸来。当时我根本就没料到,被告如此狠毒。玻璃钢茶杯一砸,就砸在我头上,顿时我额头,嘴角,血流如注。眼睛基本上看不清楚道路。被告见了,并不管我死活,拔腿就跑。陈非常没有办法去学校,扶着我去了邻近医院,请余大夫给我缝了好几针。

  那天正好是我们东莞长安,召开国际型世界乡亲恳亲大会。我还有自己的工作任务。匆匆在医院上了药,缝了几针,只有脸上包着两块纱布去上班。同事们见了,一个个惊问我为什么。

  一开始,我还要面子。只说自己刚刚出门时,被那鬼汽车给闯了一下。大家听了,这才狠狠说:那女人,真的恶人先告状。

  我听了还不知其所以然,最后大家才告诉我:陈本虚,都到了这个份上,你还要什么面子,人家啊,早就找到我们的几个领导面前,哭哭啼啼地告状了。还说你如何如何地打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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