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六十一章 又是她(第二更,求票)_本色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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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这次回家的目的,是把那些盗版光碟找个人销了,回去再和小强打得火热一些。

  林森已经查过小强的底,他表面上只是卖光碟的,实际上一个主要由外来人口组成的帮会的小头目,据说是很被老大看好,前途无量的那种。小强他们的帮会和华天电脑城盗版之王杨平的帮会明显的带有敌对关系,我们要查杨平,小强这一路人马完全可以起到某种意想不到的作用。

  我问过林森,我这算不算是卧底?林森说不算,因为真正和小强混熟了以后,我可以亮出真实的身份,我们和他可以形成一种利益互换的关系。警察和涉黑性质的团伙当然不能结盟,但是敌人的敌人,很多时候是可以互惠的。

  我可不想做卧底,因为我肯定会想起星星的那句台词——为什么,要逼我杀人?

  我要是做卧底,第一天就有可能把组织给出卖了,这一点,想必林森也很清楚。

  但是这些事情,在我和肖濛一起回家之后就都忘了。第一天,我带她吃遍了我们这里各种各样在外面的世界根本吃不到的小吃。不夸张的说,从这些小吃的原材料到制作的工艺都是无污染原生态的。肖濛属于那种悟性很高的人,吃小吃的时候她不断的拍照,和人家闲聊,我相信她回去绝对能写出一本图文并茂,美得让人忧伤的游记或者随笔。

  当然我们这里还算不上与世隔绝,据我所知,从我们这里往西北方向再走两天的车程,还有一个更闭塞的山区。我没有去过,但是偶尔听到老人们谈起那个地方,说得好像那里不是在地球上一样。我给肖濛说了,她有些向往。但是听说去的路比我们来的路还要烂很多,而且班车很少,终于还是打消了念头。

  第二天,我带肖濛去爬山。因为这是我们这地方冬天里难得的晴天。县城周围都是山,比较起来,我们在城市公园或者近郊看到的那些山连土坡都算不上。要是有什么人来这里开发点登山攀岩的项目,应该会很不错。

  我们去爬的山在县城西北,叫麒麟山。站在我家门口就可以看到了,但是我们先是坐了半个小时的三轮车,然后又步行了一个小时才到山脚。

  我说:“我就是在山的另一边发现了一段古老的墙基的。说不定,那是山上什么古堡的遗址。”这时候我们站在山脚下,仰起头来,可以充分的感觉到这山的高大和陡峭。但是山上有路,不知道是什么年代什么人在山石中间凿出来的小路,弯弯曲曲的像一条很长的绳子趴在山上。

  肖濛的兴致很高,但是爬了不到一半就说有些腿软了。我还行。其实小时候爬这座山我从来没有觉得费力过,后来去城市读大学,把人都读废了,要不是林森那七八个月的特训的话,估计现在也够呛。这天的阳光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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