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120章 差点进去了!_跨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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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经了解了,不过鉴于伤者还在医院,所以接下来你可能需要在我们这里待二十四小时了,暂时来说,我们会根据伤者的具体情况对你采取进一步措施,虽然你们冲突是双方造成的,可毕竟伤者情况摆在那里”

  “有几点我希望陶安先生你暂时要有心理准备,虽然伤者那边有一人代表说他们不会追究你的责任,可从律法上来说,伤者的情况如果太过严重的话,我们依旧会对你提起公诉的,毕竟这件事情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其次关于和你起冲突的人,他们的身份信息我们还在核实,律法角度来说,伤者为大,在取得他们确切的谅解书之前,我们依旧保留对你提起公诉的意见,就事论事,不能一概而论,律法就是这么规定的”

  听了这番话陶安心头也是无奈至极,看吧,这就是和谐社会下拥有强悍手段的弊端,出手就伤人啊,而伤了人就要承担责任的,不管起因如何,伤了人就是事实,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律法就要采取相应措施,这就是现实。

  举个例子,biubiubiu那玩意很好造吧?但你不能说我造那玩意又没显摆伤人就不对你采取措施,某种角度说道理都是一样的。

  实际上按道理来说,陶安拥有如今的体魄和身手,其实应该早就在公安系统进行登记备案的,不过他一直都低调没显摆,更是几乎没有与人动手,所以才没有采取这方面的备案举动。

  说来或许可笑,正常冲突,还是别人挑衅在先,更是先动手,陶安严格的说起来是正当防卫,可律法不那么看啊,众目睽睽下伤了那么多人,以事实为准,伤了人,造成了社会影响就要承担后果,而事件本身的处理又是另外一回事,不能混为一谈的。

  作为冲突本身这件事情来说,陶安这边是绝对占理的,但伤人造成的社会影响,律法方面也要采取措施,这是对公民的一种保护,是对他人负责而不是偏向伤者那一方。

  其实话里话外陶安也听出了民警的弦外之音,人家说得很隐晦,大概表达的是你若是有什么手段最好行动起来,一旦开始走流程就很难办了。

  想了想,陶安从一个正常人的角度出发问:“请问警官,是他们挑衅在先,我被动反击,算是自卫吧?为何我还有可能被提起公诉?”

  “陶安先生有这样的疑问很正常,之前说过,这是两码事,你们之间的冲突和伤人造成的社会影响是要分开处理的,从律法角度说,哪怕他们谅解了你,但若你对他们造成伤残,社会影响太大,依旧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么说你明白了吗?”民警耐心解释道。

  解释得很清楚,道理陶安都懂,可处于正常人的心态,就觉得凭什么啊,我又没错。

  这事儿整得,好端端的,自己还有可能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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